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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简介

      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于2002年7月12日经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。行业内容涵盖供水、公交、燃气、污水处理、排水、供水、市政、工程建设、管理、维护、环卫、园林绿化、路灯等。当时有会员单位55个,协会内设市政、园林、公用事业三个专业委员会,一个秘书处和一个培训部。


     协会的宗旨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围绕加快城市建设和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深化改革与发展,组织市政公用事业理论研究和决策研究,协助政府加强行业协调、交流和管理,在政府与企(事)业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愿望,为会员、为社会服务,为促进佛山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,创造佛山市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服务。


     业务范围包括:
    (一)宣传贯彻国家、省和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;
    (二)积极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管理、经济管理、技术管理和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发展规划的研究,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,为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服务;
    (三)加强行业管理,配合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内企(事)业资质审查,技术等级考评,注册登记等工作,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;协调行业内部的竞争和企(事)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;制定行规、行约,组织评比,依据行规
的执行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;约束业主的不规范行为,并监督执行;
    (四)开展信息咨询服务。积极提供有关的政策、业务、技术、情报和市场信息。收集和发布有关业务、技术信息,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信息资料;
    (五)组织专业培训。开展各种业务、技术培训活动,协助会员单位进行技术、管理人才的开发,不断提高行业员工队伍素质;
    (六)维护本行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,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(事)业的建议和意见,沟通企(事)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,及时传达政府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    (七)组织本行业新技术、新工艺、优质产品的鉴定和表彰,并向各级政府部门推荐;
    (八)促进交流,加强行业之间、国内外及兄弟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往来,开展经济、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;
    (九)维护和推动市政公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;
    (十)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。